公告日期:2024-12-24
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4-109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创智慧”)持有公司股份 57,555,02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47%。协创智慧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57,65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协创智慧 57,555,021 23.4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7,357,654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计划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即 2025 年 1 月 16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6.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协创智慧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协创智慧及实际控制人耿康铭(曾用名:耿四化)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已履行完毕)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股份在期间内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相应作除权除息调整。
(3)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耿康铭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总数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同时,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承诺人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本承诺人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并将
严格遵守本承诺人就限制股份转让作出的承诺。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承诺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违反上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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