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一、省份北京市、上海市、江苏
附件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地区名单
一、省份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山东省(含青岛市)、湖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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