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9 19:19:07 股吧网页版
阿尔特: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101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
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核查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 4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本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亦未通过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时点安排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自查期间合计买入本公司股份 158.5632 万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变动系基于回购计划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回购方案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第四期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9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