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
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
十六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及所持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以上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其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具体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 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数据视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托申报的个人信息
后,应及时向登记结算公司进行申报。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反馈确认结果。
第九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深交所及时公布其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
第三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
当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深交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十二条 因公司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交所申请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将相关人员所持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事
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通过公司在深交所网站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深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持股变动管理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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