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0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 号院 2 号楼 1 至 16 层 01 内六层 1-203 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承销保荐”或“本保荐机构”)接受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科新材”、“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就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机构及具体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檀倩聪、陈立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规则》”)、《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一致。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名称......3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3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3
四、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3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说明...... 7
六、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8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0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1
一、对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意见......11
二、发行人按规定履行的决策程序......11
三、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法律规定......11
四、关于廉洁从业的专项核查意见......24
五、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核查......25
六、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25
七、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30
八、结论......30
附件一 ......3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檀倩聪女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21 年加入方正承销保荐,曾先后就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曾参与铂科新材(300811)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工作和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调辅导工作。檀倩聪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立国先生,保荐代表人,2008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四方股份(601126)、华设集团(603018)、凯发电气(300407)、激智科技(300566)等项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以及燕京啤酒(000729)、杰瑞股份(002353)、凯发电气(300407)、铂科新材(300811)等项目的再融资工作和凯发电气(300407)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陈立国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
(一)项目协办人
董亚坤女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2021 年加入方正承销保荐,曾任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主持或参与了多家拟上市公司的尽调辅导工作。(二)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组其他成员为玄虎成、高天、王君、李博。
四、本次推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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