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9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125,9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8,430,000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125,900 股后的
215,30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
现金分红总额=215,304,100 股×0.30 元/10 股=6,459,123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59,123 元/218,430,000 股*10 股=0.29570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下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5706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截至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3,125,900 股,按照公司总股本
218,430,000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125,900 股后 215,304,100 股为基数,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459,12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购等
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股份 3,125,900 股后的 215,304,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号码 股东姓名
1 02*****986 程终发
2 03*****087 程终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