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09 18:43:09 股吧网页版
泰和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9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指派本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内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载明了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9 日 14:30 在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十
里泉东路 1 号泰和科技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终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5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1,883,15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 56.609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121,370,1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71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513,058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383%(以上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召集人资格,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