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4 17:27:54 股吧网页版
宇瞳光学:关于宇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十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4-141
债券代码:123219 债券简称:宇瞳转债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瞳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二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宇瞳转债”赎回价格:100.18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
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4 年 11 月 6 日

3、停止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

4、停止转股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5、赎回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

6、赎回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4 年 12 月 24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4 年 12 月 26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本次赎回完成后,“宇瞳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摘牌。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宇瞳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1、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投资者不符合创业板股票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宇瞳转债”转换为股票,特提请投资者关注不能转股的风险。
12、风险提示:根据安排,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宇瞳转债”,
将按照 100.18 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宇瞳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别提醒“宇瞳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宇瞳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45 元/股)的 130%(即 16.185 元/股),已触发“宇瞳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宇瞳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宇瞳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现将“宇瞳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82 号)同意注册,东莞
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了 6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8,875.03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 6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在深
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宇瞳转债”,债券代码 123219。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宇瞳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8 月 17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2 月 19 日至 2029
年 8 月 10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