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7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6
第五章 董事会...... 22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事会...... 33
第八章 财务、会计和利润分配...... 3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十一章 章程生效及修改...... 44
第十二章 附则...... 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在
安福县海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有限”)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15 日依法在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829690971719T。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22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
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ANFU CE LINK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
邮政编码:343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356.374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即财务总监)等。
第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
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宗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
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及组件、信号
适配器、电源适配器、电声适配器、智能家居类产品、智能穿戴类产品、模具及塑胶制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货物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修改本章程,并经有关审批机关批准(如涉 及)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变更经营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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