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2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774 证券简称:倍杰特 公告编号:2024-059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或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8号楼4层501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权秋红女士因公务出差无法现场出席并主持会议,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张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及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6人,代表股份286,526,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59%。
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5,012,7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2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2人,代表股份1,51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1,51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3%。
2、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00 关于聘任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6,45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7%;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258%;反对5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4%;弃权1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指派郭晓明律师、周大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事宜,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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