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背景及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每日互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