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30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第三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6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096号文核准。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主承销商”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本次发行数量为2,668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22.09元/股,对应的2017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7.11倍(截至2019年1月11日),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3日和2019年1月30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2019年1月16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19年2月12日,原定于2019年1月17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推迟至2019年2月13日。
本次发行将于2019年2月13日(T日)分别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以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2.0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9年2月13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9年2月13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报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后,协商确定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剔除部分,剔除的申报数量不低于申报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报价所对应的累计申报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将按照申报数量从小到大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数量相同,则按申报时间从后至前依次剔除,如果申报时间相同,则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于2019年2月15日(T+2日)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9年2月15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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