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09
证券代码:300758 证券简称:七彩化学 公告编号:2024-101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不适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前期预缴的每个诉讼案件受理费 1,000 元(三个诉讼案件),共计 3,000 元,予以退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与先尼科化工(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尼科”或“被告”)确认不侵害知识产权纠纷
一案。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1 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
中院”)提起诉讼,公司 2024 年 7 月 3 日收到沈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
辽 01 民初 1420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1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2 号,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
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收到沈阳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1 民初 1420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1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2 号。根据判决书结
果,公司本次三个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如下:
二、判决结果
案件 1:
驳回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 1,000 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 2:
驳回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 1,000 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 3:
驳回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预缴的案件受理费 1,000 元,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判决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前期预缴的每个诉讼案件受理费 1,000 元(三个诉讼
案件),共计 3,000 元,予以退还。不会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其他
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至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沈阳中院民事判决书(2024)辽 01 民初 1420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1
号、(2024)辽 01 民初 1422 号。
特此公告。
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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