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
见落实函》
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受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博特科”、“上市公司”或“公司”)的委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担任罗博特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贵所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4〕030011 号,以下简称“《审核函》”)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审核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并出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相关问题之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现提交贵所,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上会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本核查意见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如无特殊说明均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13
其他问题 ...... 25
问题一
申请文件显示:上市公司本次拟间接收购的 ficonTEC Service GmbH 和
ficonTEC Automation GmbH(以下简称目标公司)2024 年 1-7 月实现营业收入
12,807.96 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1.16 万元人民币。
根据未经审计数据,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目标公司已实现营业收入约 5,826
万欧元。
请上市公司:结合目标公司报告期后设备验收及收入确认等情况,补充披露期后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全年预计业绩实现情况,与收益法评估中的预测业绩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并结合所属行业发展、下游客户需求和新增订单情况等,补充披露未来业绩增长的可实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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