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关于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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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 158 号
致: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锐科技”或“公司”)的委托,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参与欣锐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现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欣锐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欣锐科技、公司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本计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划 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指 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获得公司授予并满足
限制性股票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公司(含
激励对象 指 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予日/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
本文,即《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法律意见书 指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法律意见书引言
信达是在中国注册、具有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有资格就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和适用提供本法律意见书项下之法律意见。
信达依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对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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