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4 18:09:20 股吧网页版
华宝股份: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4


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情况概述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购买上海奕方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奕方”)27%的股权。根据《股份转让协议》,QIANRONG(钱戎)、黄锦荣同意对公司
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为三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该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上海奕方的持股比例达到 67%,上海奕方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3 月 9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公告》。

由于前期 QIANRONG(钱戎)、黄锦荣未履行增资款的支付义务已严重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同时,考虑到上海奕方在业绩承诺期内持续亏损,公司于 2023 年以 QIAN RONG(钱戎)、黄锦荣为被申请人,向上海国际仲裁
中心提交了仲裁申请。具体内容及仲裁结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7 月 3 日、
8 月 9 日以及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收购上海奕方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基于 QIAN RONG(钱戎)、黄锦荣方因未履行增资义务构成实质性违约,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另行向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递交了仲裁申请文件、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请求裁决 QIANRONG(钱戎)、黄锦荣通过上海克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中的增资义务并由 QIAN
RONG(钱戎)、黄锦荣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 2,841.04 万元,并承担相应仲裁费用、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今日,公司收到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出具的《受理通知》。

三、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本次提起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