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1
培训情况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羊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水羊股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水羊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4 年 12 月 27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水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27 日,培训小组根据通过采取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资本市场动态及重要政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内容,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通过对该部分内容的学习,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的相关法规体系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沟通
培训情况报告
反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水羊股份持续督导小组选派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培训人员包括:张磊清(保荐代表人)和龙伟(保荐代表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参加本次培训的人员主要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水羊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水羊股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培训情况报告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水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24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磊清 龙伟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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