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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3 20:31:03 股吧网页版
明阳电路: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阳电路”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实施方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
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拟购买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7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2.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684.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773.11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63,910.89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I1001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81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7,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实际已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67,3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911.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6,388.35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70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5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448.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公司实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44,8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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