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12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的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相关关联交易的价格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其他方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专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晓明 张 瑛 杜 晶
2024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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