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电子”或“公司”)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宏达电子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 号文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 11,739,845 股,发行价 85.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6,337,513.9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人民币 993,662,483.14 元。2021 年 12 月 16 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承销费(不含税)4,716,981.13 元的 995,283,015.97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 0885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进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序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总额 金额 已投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号 总额 (万元) (万元) 占比 用状态日期
(万元)
1 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 62,000.00 62,000.00 34,390.92 55.47% 2024年12月31日
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8,000.00 18,000.00 18,082.651 100.46% 2023年6月30日
募集资金 计划投资 累计投入
序 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 总额 金额 已投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号 总额 (万元) (万元) 占比 用状态日期
(万元)
3 补充流动资金 19,366.25 19,366.25 10,083.28 52.07% --
合计 99,366.25 99,366.25 62,556.85 62.96% --
注 1:含利息收入
注 2:合计数与加数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原因和具体调整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 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
55.47%,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计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进行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客户项目推进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针对这种外部环境面临的不确定性,公司为保证公司的募集资金项目管理、组织实施和效益的合理实现,谨慎投入产能建设,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等因素,董事会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出延期的审慎决定。
经过谨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了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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