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9
证券代码:300724 证券简称:捷佳伟创 公告编号:2024-09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5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65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5 元/股(含)。回购股份价格上
限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58,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最高成交价为 43.06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42.9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498,649.00 元(不含交易费
用),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79)。
公司于每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56,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最高成交价为
78.6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2.9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1,012,787.00 元(不含
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比例及回购实施期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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