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1 18:15:05 股吧网页版
泉为科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0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4、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999 号 C 幢易贸大楼 2 层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张慧女士主持。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7 名,代表股份 35,925,2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5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 35,204,9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00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5 名,代表股份 72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02%。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96 名,代表股份 720,8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5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名,代表股份 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3%。

参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 95 名,代表股份 720,3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0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96,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7%;反
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5%;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92,3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6.0463%;反对 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8%;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29%。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甄永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880,1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5%;反
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67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7435%;反对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88%;弃权 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