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6 16:15:42 股吧网页版
光威复材: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7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47 号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1 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 12 层 邮编:100007
12thFloor, Raffles City Beijing Office Tower, No.1 Dongzhimen South Street,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100007 P.R.C

电话(Tel):010-56500900 传真(Fax):010-56500999

www.meritsandtree.com

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

法律意见书

植德(证)字[2024]047 号

致: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威海拓展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海拓展”)本次签署重大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已经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出的陈述和说明均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中的所有签字及印章均是真实的,文件的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与原件相符;

2.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以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公司本次签署重大合同所涉及的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的真实性、交易对方是否具备签署及履行合同的相关资质、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及本所律师对交易双方完全履行所签署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3.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同公开披露。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签署重大合同
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和相关资质

根据公司提供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威海拓展本次签署《物资采购合同》的交易对方为客户A,系特殊机构客户,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豁免披露客户A的具体情况。

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客户A系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物资采购合同》的签署主体真实存在,具备签署、履行《物资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合同签署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提供的合同等相关资料、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及保证,《物资采购合同》已由客户A和威海拓展签署,客户A向威海拓展采购的标的产品、合同金额及执行起始日期如下:

分类 标的产品 合同金额(元) 执行起始日期

合同组一 A、B、C、D、E 型号碳纤维及 602,829,467.00 -

碳纤维织物

合同组二 A、B 型号碳纤维及碳纤维织物 1,187,195,594.98 2025.01.01

合同组三 B 型号碳纤维及碳纤维织物 1,873,591,604.15 2026.01.01

合计 3,663,616,666.13 -

注:根据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合同组一对应的相关订单已全部执行完毕。

此外,《物资采购合同》条款中对产品规范、技术及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