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版信通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版信通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影响版信通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及版信通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版信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版信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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