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 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口头及通讯方式向全体监
事送达监事会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由监事会主席王琢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实际情况及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及各项实质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北京云门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门信安”)、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认证”)、李海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怡海宏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怡
海宏远”)等 8 名股东购买版信通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其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李海明、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持有的版信通股权,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方式购买云门信安持有的版信通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数字认证、怡海宏远持有的版信通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的性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2)发行股份的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对象为云门信安、李海明、潘勤异、熊笃、董宏、李飞伯。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版信通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购买资产所涉及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
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
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经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60 和 1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 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 交易均 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30.96 24.77
前 60 个交易日 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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