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
理(ESG)的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佩蒂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及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ESG,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
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
治理的健全和透明。公司应当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
定期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信息披露。
第三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远发
展战略进行研究,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和ESG战略,并监督实施和持续改
进。战略及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战略部为战略及ESG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
议组织和战略及ESG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六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八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
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
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对ESG相
关报告进行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五)对ESG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职,维护公司利益;
(二)除法律规定或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
(三)保证向董事会提交的报告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 除了履行战略及ESG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外,召集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战略及ESG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战略及ESG委员会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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