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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8 18:21:38 股吧网页版
杰恩设计: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修订内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由董
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
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股
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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