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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07 18:28:06 股吧网页版
弘信电子: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18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发行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8,841,005股(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4.20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
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强先生,因此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李强先生,1969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
理工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1991-1997 年任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箱管部科长/副经理;1997-2001 年任厦门外代租箱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于 1998-1999 年兼任厦门港务集团企业管理部副经理;1999-2001 年兼任中国厦门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 年至今任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公司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发行的不超过 48,841,005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4.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
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1 月 7 日,李强先生与公司签订了《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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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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