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证券代码:300657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构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批复。
6、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强先生,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
格为 14.2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8,841,005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的 30.00%,计算方法为: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5、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
1此处总股本数量未考虑已授予或将要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及回购股票并注销等因素的影响,全文同。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若本次发行对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则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规定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30,000.00 万元(含本数)
且不超过 6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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