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10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下午 16:30 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经全体监事
一致同意,豁免通知时限要求。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
各位监事发送了会议通知和相关会议议案。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人数 3 人。监事杨辉先生、徐小兰女士、唐正蓉女士现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7.04 元/股的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674.12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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