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24-9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关于公司增加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智创”)与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总额为 4,743.80 万元,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为前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担保。公司、李强先生、燧弘华创及安联通作为保证人,分别与芯鑫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燧弘智创向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4,743.80 万元;燧弘华创以其持有的燧弘智创 100%股权为出质物,为燧弘智创向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8,000.00 万元;安联通作为出质人与芯鑫租赁签订《应收账款
质押合同》,以其应收账款收款权为出质物,为燧弘智创向芯鑫租赁开展融资租赁提供质押担保,出质物价值为人民币 7,740.00 万元。
燧弘智创由燧弘华创全资控股,公司持有燧弘华创 60%股权,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 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智创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743.8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6、沪弘智创以其最终所持燧弘智创股权比例为限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燧弘华创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743.8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
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手续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安联通与芯鑫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1、债权人:芯鑫租赁;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743.8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鉴定费、翻译费、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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