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58620182W。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500 万股,于 2017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MinDe Electronics Technology 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 25 栋 1
段 5 层(1)号
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112.507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
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法诚信经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
方法,研发新产品,使产品质量、价格等方面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为本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地发展作出贡献。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设计;电子通讯产品的开发、系统集成;嵌入式芯片、软件的开发、系统集成(以上均不含加工组装及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条码扫描识别及打印设备的生产(凭有效的环保批复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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