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8 18:29:06 股吧网页版
晶瑞电材: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为发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新能源”)拟在 2024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孙公司)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 12.15 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额度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的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1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晶瑞新能源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晶瑞新能源与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西安分行”)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签
订了编号为 129XY241209T000203 的《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
期间(即 2024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内,向晶瑞新能源提供总额
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授信额度(含循环额度及/或一次性额度)。2024 年 12 月 17日公司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以下简称“担保书”),自愿为晶瑞新能源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西安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2、债务人(授信申请人):晶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5、保证范围:

5.1 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3 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
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5.4 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6、保证方式:保证人确认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授信申请人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债权人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债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