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5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123099 债券简称:普利转债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
司于 2025 年 1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
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 2021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 、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1,030,503,262.28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的 31.08%;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435,693.01 元,且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76.72%。根据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0.5.1 条第(一)项、第 10.5.2条第(七)项规定的“公司披露的利润总额连续两年均存在虚假记载,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到 5 亿元以上,且超过该两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0%”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公司股票及其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起停牌,并
于 2025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若上市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可转债同步终止上市或者挂牌。
前期,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2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及相关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093)。
2025 年 1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
罚字[2025]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书》的内容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范敏华女士、罗佟凝女士、朱显华女士、邹银奎先生、丁雨先生、周茂先生: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完毕,我会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会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2021 年至 2022 年,普利制药通过虚构成品药和原料药销售业务的
方式,虚假确认药品销售收入和利润。其中,2021 年多计营业收入 436,606,838.34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8.94%,对应营业成本 128,588,402.85 元,多计利润总额 308,018,435.49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65.88%;2022 年多计营业收入456,639,341.72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25.28%,对应营业成本 69,222,084.20元,多计利润总额 387,417,257.52 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 88.27%。
同期,普利制药将其开展的不具有控制权的乙酰碘化物、碘化物(碘佛醇专用)和酵母抽提物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导致 2021 年多计营业收入77,997,346.38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5.17%,对应营业成本 77,997,346.38元;2022 年多计营业收入 59,259,735.84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 3.28%,对应营业成本 59,259,735.84 元。
综上,普利制药 2021 年多计营业收入 514,604,184.72 元,占当年披露营业
收入的 34.11%,对应营业成本 206,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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