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6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前赎回“拓斯转债”的核查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提前赎回“拓斯转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 2020 年第 62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同意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35 号)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公开发行了 6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6.7 亿元,按面值发行,期限 6 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公司可转债自 2021 年 3 月 29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拓斯转债”,债
券代码“123101”。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
发行的“拓斯转债”的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1 年 3 月 16 日)
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 年 9 月 16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9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2、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
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2021
年 7 月 6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
格于 2021 年 7 月 6 日起由原 42.25 元/股调整为 26.19 元/股。
3、2021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与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本次股票
期权行权采取自主行权方式,实际行权期限为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止。在 2021 年 7 月 21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增加 46.2106 万股。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
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起由原 26.19 元/股调整为 26.18
元/股。
4、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
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人民币(含税)进行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实施完成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拓斯转债转股价格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起由原 26.18 元/股调整为 26.16 元/股。
5、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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