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2 月
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采用发起方式设立,由全体发起人认购公司发行的全部股份。
公司由新疆熙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298827325R。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992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500 万股,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名称:新疆熙菱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10 层,邮政编码为 830011。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1,471,03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公司致力于信息产业的发展,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自主创新为根本,坚持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运营和经营,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软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
1 何开文 3,637.50 净资产 2011年4月24日
2 岳亚梅 1,462.50 净资产 2011年4月24日
3 龚斌 807.50 净资产 2011年4月24日
4 乌鲁木齐鑫海安都管理咨 562.50 净资产 2011年4月24日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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