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3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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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再创意字[2024]第 003-1 号
致: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受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发行方案》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对象名单》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名单》
《认购邀请书》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缴款通知书》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
则》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
《法律意见书》 指 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
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华泰联合、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信达律师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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