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4-08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万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1月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3年12月1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26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5万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 2023 年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经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预留的
限制性股票应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前授予激励对象。鉴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6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授予,因此,作废该部分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65 万股。
三、本次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 2023 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未
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作废预留部分未授予的6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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