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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04 18:32:56 股吧网页版
贝达药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4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4-09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三部分:3.2 股权激励》及《贝达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1.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8.98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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