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
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
公司于近日与嘉兴南湖科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国贸海通鹭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海通伊泰一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香港威盛电子有限公司、威盛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转让方”)签署了《关于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采用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芯盛”、“标的公司”或“目标公司”)18.16%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作价依据
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长芯盛进行评估并出具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长芯盛(武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少数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 4591 号),确
定长芯盛股东全部权益于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收益法评估价值
为人民币 215,300 万元。
根据上述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长芯盛 100%股份的交易价值为215,600 万元。公司以 391,485,972.18 元的价格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长芯盛
18.16%股份,公司收购每一转让方持有的长芯盛股份的情况如下:
公司向该转让方收 公司向该转
转让方名称 购的长芯盛股份数 让方收购的 公司向该转让方支付的转让
(股) 长芯盛股份 对价(元)
比例(%)
嘉兴南湖科盈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 21,900,500 10.63 229,188,887.01
限合伙)
厦门国贸海通鹭岛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6,620,627 3.21 69,284,908.26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海通伊泰一期
私募基金合伙企业 5,255,610 2.55 54,999,995.73
(有限合伙)
香港威盛电子有限 2,392,713 1.16 25,039,758.43
公司
威盛电子(上海) 1,239,600 0.60 12,972,422.75
有限公司
合计 37,409,050 18.16 391,485,972.18
注: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37.35%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份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庄丹、Peter Johannes Wijnandus Marie Bongaerts(扬帮卡)、周理晶、郑昕、罗杰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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