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3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 亿元(或等值外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
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同益”)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交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与交行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前海同益的上述授信贷款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前海同益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1、最高额保证: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人民币柒佰万元整及前述主债权持续至保证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本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4、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7,796.4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4.76%。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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