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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11:13:11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四川
重磅利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迎来修订支持企业相关并购重组行

重磅利好。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迎来修订 支持企业相关并购重组行为

2024-11-12 11:14:58  作者更新以下内容

债券市场发展和业务风险变化情况,结合监管政策导向,提升负面清单管理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自律管理的前瞻性引导和预防性规范作用。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修订稿在现行《指引》正文第六条增加相关除外条款:“为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的需要,发行人对风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使其成为子公司,且相关子公司负面情形发生在并购重组实施日以前的除外。”

  中证协表示,为防范和处置债券市场重大风险,如发行人对相关风险企业进行并购重组,风险企业成为发行人的子公司,按照现行《指引》规定,符合条件的子公司触发负面清单情形视同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将导致发行人无法进行债券融资,影响发行人为纾困、防范处置重大风险等的合理融资需求。为切实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维护债券市场和社会稳定,支持企业相关并购重组行为,特设置此除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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