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2 名,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2 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
推举陈清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威远木业 62.5%股权及公司
对其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威远木业 62.5%股权及公司对其债权或构成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陈清胜 张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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