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0535 证券简称:达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四川达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新园南四路 89 号达威股份办公楼 4 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建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8 人,代表股份 45,144,32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076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7,772,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6.04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 7,371,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0340%。
(4)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龚星铭律师、谷荷玲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38,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3%;
反对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217,9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2,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205%;反对 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4172%;弃权 217,90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8623%。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威远木业62.5%的股权及公司对其债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033,4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45%;
反对 90,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9%;弃权20,1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6,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586%;反对 90,7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9277%;弃权 20,1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137%。
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 龚星铭、谷荷玲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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