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增补委员。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审计工作小组组长及小组成员由委员会
确定产生。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单位;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审查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出建议;
(七)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责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意见;
(八)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进行审议;
(九)审议有关公司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内审制度、内控制度等文件;
(十)审核、检查公司财务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公司财务决算;
(十一)检查、监督公司存在或者潜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公司遵守财会法律的情况;
(十二)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委员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承担公司合规管理委员会职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指导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二)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合规管理分管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的工作报告,研究讨论合规管理重点工作,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审查、监督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评价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向公司治理主体提出意见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
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的审计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下相关
事项形成意见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单位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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