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518 证券简称:新迅达 公告编号:2024-073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迅达”)及实际控
制人吴成华先生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400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272024005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
司及吴成华先生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及吴成华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
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桂处罚字〔2024〕5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吴成华: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迅达)、吴成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新迅达、吴成华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 年 1 月至 8 月,新迅达通过碳酸锂委托加工、锂辉石采购等形式与关
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肥城市明瑞工贸有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4 年公告
96,663,206.37 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79%。其中 2023 年 1 月至 6
月,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 96,548,306.37 元,期末余额
44,171,094.48 元,分别占 2023 年半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6.11%、2.79%。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新迅达前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27,555,279.40 元,占 2023
年年报记载净资产的 2%。新迅达未及时披露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在 2023 年半年报中对前述资金占用情况予以披露。
新迅达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披露了前述资金占用情况。截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前述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书面说明、银行账户资料、财务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新迅达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新迅达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吴成华隐瞒了上述业务资金占用的实质,导致了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吴成华未及时组织新迅达披露上述信息,在半年报审议中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为实际控制人,涉嫌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鉴于新迅达占用资金已经全部归还,占用持续时间较短,在 2023 年年报中主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广西新迅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二、对吴成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25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75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150 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实施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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