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0 16:51:04 股吧网页版
雪榕生物: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1


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23056 债券简称:雪榕转债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等情况,公司拟变更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邀请招标程序最终确定,拟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4、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事项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 2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471人(其
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
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
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亿元。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纪律处分 2次;1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马建萍,1997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 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唐若云,2019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