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22 18:09:07 股吧网页版
温氏股份: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5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 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召开工
会第四届委员会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会议选举陈海枫、胡焱鑫、黄聪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陈海枫、胡焱鑫、黄聪将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当日起计算。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第四届委员会第十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2日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1、陈海枫先生,汉族,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年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2003年至2021年历任区域公司经理、技术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温氏股份职工代表监事、区域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海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161,196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胡焱鑫先生,汉族,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初进入温氏股份工作,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历任温氏股份财务部资金管理员、分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负责人,2019年8月任投资管理事业部财务管理部财务经理。现任温氏股份职工代表监事、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焱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黄聪先生,汉族,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7年9月进入温氏股份前身工作,历任温氏报社编辑、副主任,文秘室主任,办公室副总经济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副主任、证券事务部副总经理;现任温氏股份职工代表监事、温氏股份证券事务部总经理、海南温氏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温氏蛋业有限公司董事、广东省新兴县北英慈善基金会监事长、广东温氏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黄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2,688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