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11 17:47:03 股吧网页版
温氏股份: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1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21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7.01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26.86元/股(含本数)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11月18日

一、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9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1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101)。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说明

1、调整原因: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11月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股份35,740,780股后的6,618,178,1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992,726,723.40元,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1月18日。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2、调整结果:

因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35,740,780股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10股=6,618,178,156股×1.5元/10股=992,726,723.4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本=992,726,723.40元/6,653,918,936股=0.1491942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27.01元/股(含本数)-0.1491942元/股=26.86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26.86元/股(含本数)。

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80,000万元、下限人民币90,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8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约为6,701.4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01%;下限约为3,350.7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50%。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完毕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三、本次调整生效期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及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计划安排,本次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自2024……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