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9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1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325,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0%。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5.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3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5,878,131.1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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